减资公告登报
减资公告
xxxxxxxxxxx有限公司(注册号:xxxxxxxxxxxx)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,注册资本由人民币xx万元减少至人民币xx万元,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或提供相应请求. 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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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,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,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,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。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,确保交易安全,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,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。按照资本不变原则,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。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,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公司的法定程序:
(1)股东会决议
该决议内容包括:①后的公司注册资本;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、债权人利益安排;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;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。公司作出决议时,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较低限额;
(2)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;
(3)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;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**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,有权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;
(4) 变更登记。
遗失声明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
清算公告、合并公告、分立公告
催款公告、拆迁公告、公告
迁坟公告、法院公告、送达公告
开业公告、破产公告、协查公告
海事公告、招标公告、寻人寻物
冒用声明、致歉公告、免责公告
企业迁址公告、房屋权属转移公告
股权转让公告、解除合同公告、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