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上市辅导公告登报
(6)企业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,企业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,就接受辅导、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告后,证监会派出机构如果收到关于企业的举报信,可能组织对举报信的调查,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,消除发行上市的风险隐患。
(7)辅导书面考试。辅导机构将在辅导期内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书面考试,全体应试人员较终考试成绩应合格。
(8)提交辅导评估申请。辅导协议期满,辅导机构如果认为辅导达到计划目标,将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“辅导工作总结报告”,提交辅导评估申请;辅导机构和企业如果认为辅导没有达到计划目标,可向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适当延长辅导时间。
(9)辅导工作结束。证监会派出机构接到辅导评估申请后,将在20个工作日内,完成对辅导工作的评估,如认为合格,将向证监会出具“辅导监管”,发表对辅导效果的评估意见,辅导结束;如认为不合格,将酌情要求延长不**过6个月的辅导时间。
辅导工作结束后,辅导对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重新进行辅导:
①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东变更;
②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主营业务变更;
③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三分之一以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变更;
④辅导工作结束后三年内未有主承销商向推荐**公开发行股票的;
上市辅导公告
XXX有限公司拟**公开发行上市股票,现已接受国都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。根据中国的有关要求,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,防范化解市场风险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本公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(实名)舆论监督。现将有关方式和举报*公告如下:
XXX有限公司主要发起人为:姜XX、XX市科技风险有限公司、姜X、XX有限责任公司、闫XX、宋XX,公司住所:XXXX,法定代表人:姜XX,董事会秘书:刘XX,*:XXXXXXXXX,电子信箱:XXXXXXX传真:XXXXXXXX。
中国XX监管局的举报*为:XXXXXXXX,传真:XXXXXXXX,通讯地址为:XXXXXXXX,邮编:XXXXXX。
特此公告。
XXX有限公司
XX年XX月XX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