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产管理人公告登报
公 告
(2019)浙0602破14号
本院根据****有限公司的申请,于2019年4月30日裁定受理****公司破产清算一案,并****管理人。
****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,向***管理人申报债权(申报时间: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~11:30,下午3:00~5:00;申报地址***),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,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,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,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。未申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《*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***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****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。****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,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。
本院定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*27号审判庭召开次债权人会议。
公告登报发布类型:
遗失声明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
清算公告、合并公告、分立公告
催款公告、拆迁公告、公告
迁坟公告、法院公告、送达公告
开业公告、破产公告、协查公告
海事公告、招标公告、寻人寻物
冒用声明、致歉公告、免责公告
企业迁址公告、房屋权属转移公告
股权转让公告、解除合同公告、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