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内公开发行;邮发代号1—163。零售价:每份2.00元。全年定价:200.00元。四开二十四版,每周三、
六出版。
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
公 告
(2020)苏0214民初++++号
++++有限公司:
本院受理原告++++公司诉被告++++公司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请求判令:
1.解除原被告签订的《++++采购合同》及《增补协议书》;2.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货款2500万日元并双倍返
还定金部分1250万日元,合计3750万日元,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,以3750万日元为基数,按银行间
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;3.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4000元
人民币。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、证据材料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合议庭组员通知书
及开庭传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
,本案定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14时整在本院*八法庭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裁判。
公告登报发布类型:
遗失声明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
清算公告、合并公告、分立公告
催款公告、拆迁公告、公告
迁坟公告、法院公告、送达公告
开业公告、破产公告、协查公告
海事公告、招标公告、寻人寻物
冒用声明、致歉公告、免责公告
企业迁址公告、房屋权属转移公告
股权转让公告、解除合同公告、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